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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炀虚陈述案进展 受损股民仍可索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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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松炀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(证券代码:603863,证券简称:松炀(***))证券虚陈述案又有新进展,曾代理投资者***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5个月,受损股民仍可依法***。(厉健律师专栏)
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  公告显示,松炀于 2022年4月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([2022]38 号)《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股份有限公司、王壮鹏、蔡建涛、陈剑丰、林指南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广东证监局查明,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:一、2019年未审议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有关情况;二、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;三、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。

  根据证券虚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***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
  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19年6月21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松炀股票,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以索赔。能否获赔、赔偿多少以***认定为准。(松炀***入口)

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19年6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***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***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***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***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(***)虚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***普通代表人案。)

最后编辑于:2024/11/25作者:xinfeng3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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